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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推进强团结行动 当好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排头兵专班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3-06-08 16:24
来源:强团结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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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推进强团结行动当好着力创建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排头兵

专班工作规则

为切实做好拉萨市推进强团结行动当好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排头兵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专班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专班是市委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在市委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负责推进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第三条  专班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民族团结领域的决策部署;领导推进强团结行动,制定年度计划、工作要点、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统筹和指导本领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和“作风建设年”工作开展。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拓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努力在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上作出示范,建设民族团结示范区。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部署要求和《中共拉萨市委员会关于奋力实施“强中心”战略和“七大行动”当好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研究具体落实举措,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推进强团结行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活动和工作调研。

(三)健全完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深入落实《关于以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战略性任务 全面推进新时代西藏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和市委《决定》,《关于奋力实施强团结行动 在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上当好排头兵的五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四大工程”“六项行动”“八个新”“民族团结教育塑品牌、民族团结进步创示范、民族团结融入成潮流、民族团结奋斗开新局”任务得到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拓展。2024年实现全市100%(区)建成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区),力争2026年实现全市100%(区)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全面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区乃至全国前列。

(四)负责对《意见》和《条例》《规划》《决定》《实施方案》和强团结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一月一碰头、一季一调度、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五)负责组织开展互观互检和强团结行动年度考核。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选表彰,完善测评体系等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纳入市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推荐评选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主要依据。

(六)负责联系指导基层创建“联系点”制度,专班组长、副组长应主动扛起责任,明确负责各领域的强团结行动,盯住不放,狠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推进。

(七)负责向市委及市委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每半年向市委汇报进展,及时向市委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

(八)完成市委及市委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四条 专班实行集体讨论重要事项制度。专班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措施,推动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工作实际,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工作,推动工作落实。

第五条 专班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或委托副组长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推进工作。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第七条  专班召开会议后,对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专班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签发,印发专班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单位,并报送拉萨市委、市政府,抄报市委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作风办)。

四、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谭云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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