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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和休(事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04 11:5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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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充分发挥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和规范干部职工考勤和休(事)假管理,结合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实行指纹机进行考勤,如遇新冠疫情、停电、设备出现故障的情况,可以书面方式进行考勤。全体干部职工上下班都要实行考勤,具体工作办公室负责。

(一)考勤分为:迟到、早退、旷工、其他和加班五种,具体管理措施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每天在规定上班时间前由本人提前考勤,超出考勤时间15分钟以内,按迟到处理,迟到一次按缺勤半天计;超出考勤时间30分钟后,按旷工1次计,1年累计次数达30次,年底考核为不称职;累计次数达60次,按照新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提前早退10分钟以内,一次按缺勤半天计;提前早退超出30分钟,以旷工1次计。1年累计次数达30次,年底考核为不称职;累计次数达60次,按照新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3.旷工:指未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情况;1年累计旷工次数达到30天,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参加会议和到县(区)调研,必须到办公室报备或者电话向办公室报备并做好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4.其他:指工作时间出现上网、玩游戏、无故串岗、离岗、打瞌睡、打架、吵架等与工作无关、影响单位形象的现象。经领导或上级督查组发现、举报的,分管领导要对该干部职工诫勉谈话,取消该同志本年度参与干部职工评优或提拔使用资格。

5.加班:主要领导安排或分管领导安排,工作量大或急需报送材料可实行加班考勤。连续加班满三个小时及以上的,可按自治区和《中共拉萨市委办公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关于规范拉萨市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拉委发〔202022号)文件规定“机关干部职工(含公益性岗位)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连续加班3小时的发放补助45元,超过3小时的每小时补助15元。每天加班补助最高不超过100元。

(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应按时参加党组安排参加的全市性各类会议、活动,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被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查到或被市委、市政府通报,当年年终不能被评为优秀。

(三)考勤工作人员在考勤监督员的监督下,每月对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报会主要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进行公示。

二、休(事)假制度

假别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休假、工伤假、丧假、出差、陪护假种。以上准假统一以主要领导签字为依据,由办公室备案登记。

(一)病假:1.全年请病假时间累计超过30天以上,在当年(次年)休假时间内直接抵扣。请病假时间累计超过60天,根据《拉萨市委组织部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病假管理工作的通知》(拉组发2014〕68号)有关规定执行;2.干部职工因病住院,需提交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住院和出院证明,不计入病假时间;若住院治疗时间超过60天,根据拉组发2014〕68号有关规定执行;3.干部职工治病,原则上本地就医或利用休假期间治疗,坚决杜绝虚假病假、小病大养的问题

(二)事假:指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请事假半年以上必须填写事假单,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取消当年休假,可以领取当年包干经费。

(三)婚假:干部职工凡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可给予婚假,当地干部婚假为10天;进藏干部或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籍人员结婚的当地干部婚假为15天。

(四)产假(护理假):1.指单位妇女婚后怀孕,领取准生证后,报经党组批准产假的情况。一胎和二胎享受产假一年,超过二胎以上,按照区市党委相关规定执行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5月7日)第七条规定,按照医院相关证明,女干部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3.干部职因妻子生育子女,可在妻子休产假期间享受30天护理假,护理假可与年度休假休。

(五)休假:1.当地(区内)干部职工(不含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籍人员结婚的),假期为30天;2.进藏干部和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籍人员结婚的当地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假期为40天,县级及以下干部假期为50天,地级干部假期为60天。3.当地干部和进藏干部的籍贯认定以干部人事档案最早记载为准;4.职级公务员参照相对应的职务层次计算休假天数;5.干部职工休假返往路途时间为10天;6.包干经费以本人籍贯为计发标准;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未休假补助有关事宜的通知》(藏财行〔20203号)精神,鼓励干部职工正常休假、休满假,切实保障干部职工体假探亲的权益,除党委、政府特殊要求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干部职工未休假补助制度。

(六)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丧假:干部职工因本人及配偶的近亲属(夫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给予丧假;当地干部丧假时间为10天,进藏干部或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籍人员结婚的当地干部丧假时间为15天。

(八)出差(外出培训):出差(外出培训)需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副县级及三级调研员以上领导干部需提前3天将相关材料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科级(四级调研员)及以下干部职工出差(外出培训),向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备案。干部职工出差(外出培训)期间,按照自治区最新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九)陪护假:干部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夫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病重无法自理且无人照料,需要陪护的,且本人当年年假已休,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疗诊断报告及入院证明,经委主要领导同意,一次可批准不超过15天陪护假,一年不超过2次。

三、批假审批程序

(一)事假审批程序

全体干部职事假(含婚假、丧假、陪护假、产假、病假、出差及其他事假)按照本通知要求走纸质审批流程。病假超过15天或者其他事假超过7天的,若本年度未休假,原则上先休假。

1.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三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公务员,1-3天以内的由委党组书记或主任批准,3天以上按照《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室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领导干部外出报批报备规定(试行)〉的通知》(拉委办发〔2021〕25号)规定执行。请病假参照按照上述程序审批,3天以上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

2.科室负责人(四级调研员),请事假1-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的填写外出审批表,呈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委党组书记审批(书记休假由主任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并出具事假单。请病假参照按照上述程序审批,3天以上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其他干部职工,请事假1-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务案。3天以上的填写外出审批表,呈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委党组书记审批(书记休假由主任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并出具事假单。请病假参照按照上述程序审批,3天以上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二)休假审批程序

1.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三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公务员,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照《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室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领导干部外出报批报备规定(试行)〉的通知》(拉委办发〔2021〕25号)规定执行。

2.科室负责人(四级调研员),应填写《拉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干部职工外出审批表》呈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委党组书记审批(书记休假由主任审批)后,报办公室出具休假单。

3.其他干部职工,应填写《拉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干部职工外出审批表》呈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委党组书记审批(书记休假由主任审批)后,报办公室出具休假单。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办公室要科学制度年度休假计划,合理安排干部职工休假。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在岗率分别不低于2/3。

(二)年休假原则上每年12月底前履行完审批手续。因工作实际,本年度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假或未休满假的干部职工,严格履行程序经批准同意后,可以安排休假或补休假。

(三)所有休(事)假均需到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程序的,应提前告知办公室,并指定专人于1个工作日内代为履行程序,到假后由本人及时销假。

(四)法定节假日离开拉萨(指到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三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公务员,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照《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室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领导干部外出报批报备规定(试行)〉的通知》(拉委办发〔2021〕25号)规定执行;科室负责人(四级调研员)及其他干部填写外出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到区内各地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三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公务员,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本人需向办公室报备;科室负责人(四级调研员)及其他干部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本人向办公室报备。

(五)因公外出、休(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视为旷工,旷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旷工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旷工累计3天以上的,由委党组书记进行约谈,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旷工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由委党组书记进行约谈,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予以辞退。

(六)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临时工和志愿者未经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同意,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经教育无效的,可予以辞退。

五、志愿者、受聘人员(含公益性岗位)参照本制度执行,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六、本制度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央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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