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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04 11:55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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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经费管理

通过财政划拨的单位经费项目经费等,应该及时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及挪用公款。

第二章 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财经法规和财务室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结算中,大额开支必须通过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只备以下内容:一是单位名称;二是组织机构代码;三是款项内容(用途)、金额;四是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五是明细清单(盖章子)。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如,开展支部活动购买工作简餐,矿泉水;看望生病住院党员购买果篮、鲜花,悼念去世党员购买花圈、挽联等不能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可由经办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签字,按程序审核后,将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

1.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办公用品实行定点购买,由办公室统一采购,按需购买,各科室不得自行采购办公用品,一季度结一次账,大额金额支出需提交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2.电话费。干部职工电话费按照《中共拉萨市委办公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关于规范拉萨市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拉委厅发〔202022号)文件执行。单位电话费(单位宽带)由财务室每月按时缴纳。

3.水电费。上下班注意关灯、关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暖气、关水龙头等细节问题,加强水电管理,压缩水电费支出,从严控制办公用电用水。

4.车辆维修费。公务用车维修应由司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人员陪同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目,必须向办公室报备,并请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车辆修好后,司机和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室与维修点核对,审核无误后将发票和维修清单呈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后,财务室转账到维修点。机动车保险按财政局要求统一办理。

5.差旅费和培训费。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浥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行202010号)文件执行。单位领导干部出差和外出培训机票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回单位后三天内将登机牌交由财务室与机票一并纳入报销凭证,出差和培训干部职工个人购买机票财务室一律不予以报销。

6.会议费。各科室承办会议,必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查,交财务室报主要领导批准。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会议方案、参会人员名单、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赴内地参加会议,按差旅费标准执行。

7.接待费。按照《拉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拉委厅发〔2017〕17号文件执行。各科室承担接待任务,报销时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方案和接待清单,呈分管领导审签后,报请主席审批后转交财务室。财务室根据接待清单核实无误后结清支付款项。

8.慰问费。一是根据《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工办发〔2018〕27号)文件精神,在职干部职工生病住院,应予看望,一般住院病人给予不超过800元慰问金,危重病人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同一病种限慰问一次。干部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干部职工去世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不超过800元慰问金。二是根据《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的意见》(拉委厅发﹝2013﹞57号)文件精神,县级干部及以上干部职工住院应予看望,办公室要及时向市委老干部局汇报;科级及以下退休干部住院,党组应及时看望,慰问金参照在职干部职工执行,退休干部职工去世统一按1000元的慰问金执行。

9.修缮费。一是大型修缮。机关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纳入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和修缮项目明细单,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或余款。二是各科室办公设备维修。包括,门窗、桌椅、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单位水管、水龙头,维修资金500元以内,办公室负责请示分管领导后维修;维修资金超出1000元,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维修。

10.维稳补助。按照中共拉萨市委办公、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关于规范拉萨市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拉委发〔202022号)文件执行。按照单位值班安排和实际值班时间核定维稳值班补贴。维稳值班补贴按加班补贴标准执行,即:连续值班3小时的发放补助45元,超过3小时的每小时补助15元。每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元。

11.生活补助。按照中共拉萨市委办公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关于规范拉萨市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拉委发〔202022号)文件执行。

第三章 往来款项管理

1.原则上公款不得借给个人,不得用于私人消费。

2.鼓励干部职工办理公务卡,出差尽量使用公务卡,不得从财务预支,出差人员返回15天内拿票据报销;零星购物个人垫支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政府采购

机关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工服务单位,以节约开支。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分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第五章 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以上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办公室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换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领导批准(必要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单位机关收入管理。

第七章 “三重一大”事项

根据“三重一大”事项需报会党组研究批准的原则,会机关经费支出超出1万元,需提交党组会议研究批准。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央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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