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学生2500多万人、少数民族专任教师128.9万人,全国705个民族自治地方县级行政区划全部实现“两基”目标;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百姓衷心感慨:“最安全的地方是学校、最漂亮的建筑是校舍、最美丽的环境是校园”……这一切,生动地展示了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然而,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民族教育发展仍面临着一些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整体发展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仍然较大。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力争到2020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服务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推进民族教育全面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庄严承诺。教育部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决定》的有关情况。
主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促进各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是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保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民族教育的一条主线,也是一条红线。”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司长毛力提说。
青年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决定》指出,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学生深刻认识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国家,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共有的大家庭;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法律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试点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宗教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族师生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全面:各级各类教育“一个也不能少”
“全面提升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水平”,是《决定》的最大亮点之一。要知道,此前我国相关文件中,这一表述为“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从“协调发展”到“全面提升”,彰显出中央大力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更预示着民族教育的发展即将迈入新阶段。
《决定》指出,要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新建、改扩建安全适用的幼儿园,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实施民族地区中小学理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降低辍学率;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扩大优质教学资源,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强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优质特色学校建设等项目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地区设置工科类、应用型本科院校;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向民族地区倾斜;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在民族地区的地市州盟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旗建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全面提升”并非没有重点,而是各有侧重。毛力提强调:要重点加强民族教育薄弱环节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合理布局,改扩建、新建标准化寄宿制中小学校,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入学率,实现各民族学生学习在学校、生活在学校、成长在学校;支持边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国家教育经费向边疆省区倾斜,边疆省区教育经费向边境县倾斜,提高边疆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骨干教师到边境学校任教。
提质: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希望《决定》印发后,有更多的志愿者和教师去西藏支教。”西藏职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专业教师达娃卓玛看到《决定》后,十分激动,也对记者提出了自己的衷心期待。原来,她所在的学校有学生5000多人,除掉后勤人员的教职工只有200人左右,师资严重不足。
类似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学校还有很多。在艰苦边远地区,教师队伍备受“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困惑。因此,《决定》指出,要建立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教师培养制度,推进师范院校专业调整和教学改革,重点培养双语教师、“双师型”教师和农村中小学理科、音体美等学科紧缺教师,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向民族地区倾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和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向民族地区倾斜;完善教师培训机制,制订全员培训规划,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向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和内地民族班教师倾斜,重点加强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和内地民族班校长、骨干教师、班主任(辅导员)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培训;落实教师激励政策,改善教师福利待遇,绩效工资分配向农村教学点、村小学、乡镇学校教师、双语教师和内地民族班教师倾斜,落实好边远、农村地区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晋升倾斜政策。
政策原文:
责任编辑:谭云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