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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车辆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3-01-04 11:5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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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车辆管理,节约“三公”经费,现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调配的原则,强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驾驶员工作守则

(一)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集体活动和政治理论学习;

(二)听从领导指挥,服从办公室管理,工作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上班时间内没有出车任务的,应在办公室内等候,不得随意外出;

(四)工作日内严禁饮酒,不得酒后驾驶公车;

(五)每天要保持公车干净卫生、保持车况良好,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不开赌气车、确保行车安全第一位;

(七)驾驶员严禁将公车交由他人使用,或为自己私用。发生公车私用被纪委通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车辆调派

(一)主要领导每日上下班安排车辆接送,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原则上不带车,但安排车辆接送。

(二)科室下基层调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报告,根据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三)平常科室取件或开会,事先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调派。

四、车辆停放

(一)每日接送完领导,车辆必须停在市政府院内或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下停车场,特殊情况除外,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回家,但不得公车私用。

(二)节假日送完领导后,必须将公车停在市政府院内或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下停车场,如有会议,办公室将另行通知。

五、车辆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公车必须粘贴保险标识强制险标识和公车二维码标识

(二)办公室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安全行车知识;

(三)出车在市区内停放车辆,注意车辆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如不按规定停放和触犯交通规则被交通执法部门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处理。

(四)驾驶员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本人负全部责任,并按相规定予以处分。

六、油料管理

统一实行中石油IC卡加油,驾驶员加油必须同出纳或会计一同前往,财务室不得私自将加油卡提供给驾驶员个人加油。领导下乡或到县(区)调研,驾驶员应当提前与财务室沟通,及时将车辆油加满,保证车辆正常出行。如遇单位接待需长途出车中途加油的,用车人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可由驾驶员掌握适量加油,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报主签字后,到财务室报销费用。

七、车辆维修管理

(一)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二)车辆须在指定的修理厂维修。

(三)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提出维修要求,填报车辆维修申报单,经分管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前往指定维修厂维修。修理时,本车驾驶员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办公室负责人同驾驶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并当场在修理结算单上签名,办公室负责人和本车驾驶员必须一同签名;维修人员一季度或年终凭维修清单,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报销。

    本制度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央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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