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浓厚氛围的
通 知
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形成了系列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但与区市党委、政府要求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县(区)、单位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宣传引导不够深入,氛围营造不够浓厚,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不够,社会面知晓率、参与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领悟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对于凝心聚力深化创建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站在讲大局、办实事、转作风的高度,迅速行动起来。根据《拉萨市推进强团结行动 当好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排头兵专班2023年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部署要求特别是市委普布顿珠书记有关指示精神,紧扣有形有感有效标准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着力在全市上下进一步营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浓厚氛围,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造浓厚的理论武装氛围。各级各部门务必做到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充分结合“强中心”战略和“七大行动”,科学合理安排理论学习,把民族团结进步理论知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学深悟透。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到长期学、常态学,形成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用理论研讨带动实践创新,用热烈的学习宣讲氛围烘托创建工作的社会氛围。
二、营造浓厚的有形宣传氛围。充实更新公交站台、宾馆(酒店)、各小区(社区)、商业街、电影院、企业、学校、寺庙、建筑工地、景区(景点)、公园、桥梁、涵洞、国(省)道沿线和旅游干道沿线高架广告牌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绘制民族团结画。及时充实、调整宣传橱窗等,适当增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内容。公交车、出租汽车、各单位的LED屏要加强播放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内容。各县(区)、功能园区要抓好选址、设计、建设工作,实施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打造具有鲜明中华文化特征的文化符号和视觉形象。
三、营造浓厚的节庆节点氛围。春节、藏历新年、“3.28”“5.1”“6.1”“7.1”“8.1”、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10.1”等节庆节点,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营造浓厚的网络舆论氛围。用好“三微一端”平台,开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专栏,普及相关知识的同时,宣推本领域典型做法、人物事迹。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各领域创建工作做法,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在利用短视频、抖音号等新媒体上深入思考,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参与进来,挖掘群众身边民族团结进步的点点滴滴,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迹。
五、工作要求
(一)树立“大氛围”理念。各级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要深刻领悟并坚决贯彻“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科学内涵,做到每一项工作、每一处细节,都充分展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浓厚热烈的氛围,从而带动各族各界更广泛地参与创建,提振创建信心和责任感、荣誉感,提高创建工作实际成效,真正做到氛围营造“有形有感有效”。要在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刀刃向内,反查自身短板,制定有效措施,推动氛围营造纵深开展。
(二)以浓厚的创建氛围,凝聚起强大的创建合力。各级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一定要把氛围营造放在心上、落实到具体行动,要不断探索创新氛围营造的方式方法,用好新媒体手段和平台,运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推出精炼、精彩的视频画面,助力创建工作、带动群众参与。要保证重要路段、重要时间节点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横幅、标语的覆盖率,保证随时更新,保证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等宣传普及率和知晓、支持率,促成各族各界群众共同参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共享创建成果的良好工作格局和社会局面。
(三)及时报送氛围营造信息。市住建局、公安局、旅发局、工商联、教育局、宗教局等市直单位,市交通产业集团、数字产业集团、城投公司等国有企业,各县(区)、功能园区要在4月15日之前以信息、图片等方式,将营造浓厚“有形宣传氛围”明确的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报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市委统战部106室),日常宣传氛围营造工作随时报送有关信息。
(四)要认真审核把关。各级各部门要审查各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宣传栏,及时充实完善中央、区市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知识点和创建工作,特别注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论述,增加本领域(本单位)创建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和完成情况、简报信息、图片资料等,增加西藏和平解放以来,民族团结进步“红色记忆”资料。各学校要更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走廊内容;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进一步充实民族团结进步内容;宗教领域要深入挖掘落实国家宗教政策、推动藏传佛教中国化与民族团结进步的契合点,增强感染力。
特此通知
拉萨市强团结行动专班
办公室(代)
2023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谭云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