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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专题研究审议2023年度拉萨市本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区) 模范单位 模范大院(小区) 教育基地和多民族和谐家庭拟推荐名单

发布时间:2023-12-29 10:5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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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专题研究审议2023年度拉萨市本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区)

模范单位 模范大院(小区) 教育基地和多民族和谐家庭拟推荐名单

1220日,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专题研究审议2023年度拉萨市本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区)、模范单位等拟推荐名单。会议由格桑次旦同志主持,贺鹏同志出席会议。互观互检(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专班办公室共计13人参加会议。

会上,就2023年度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区)、模范单位、模范大院(小区)、教育基地、多民族和谐家庭拟推荐名单共计210个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各参会人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认为专班办公室按照《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2021-2025年)》《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区)和模范单位考评命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资料,认真组织考核测评,进一步规范推荐程序。经研究,大家表示一致同意。                                                                                  

会议要求,一是高度重视。从推荐名单看,县(区)与县(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存在重视程度不一问题。对此,各县(区)、各部门要以讲政治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引起高度重视。二是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后续工作。及时形成工作专报,上报市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按时公示,待公示结束后上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三是坚持目标导向。专班办公室认真梳理拉萨市本级模范单位创建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为确定本次拟推荐名单,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提前谋划,精心组织,73日与市民委联合印发通知,要求730日前按照归口单位上报推荐材料。截至730日,各推荐部门共申报437家单位其中,47家单位因报送推荐材料超出规定时间予以退回,专班办公室确定推荐申报单位390

8月份以来,专班办公室和市民委对390家单位的推荐材料逐一审核,取消了不按《通知》要求推荐、申报材料敷衍了事、典型事迹不突出的24“九进”工程目标单位申报资格,形成初审入围单位366家(单位343家、多民族和谐家庭23家),占比93.85%

1030—113日,16个小组赴各县(区)、功能园区和九进工程目标单位343实地开展互观互检测评工作。经测评,除去90分以下的9最终334家通过测评,通过率97.38%

127日,市民委召开党组会议,根据互观互检测评结果和日常工作表现,研究通过二审入围单位213,占比63.77%128日,市委统战部召开部务会,研究通过拟推荐单位210家(单位187家、多民族和谐家庭23),占比53.85%同时对入围的民营企业和寺庙进行二次政治审查

下一步,待公示结束后,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

责任编辑:谭云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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