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民族事务管理科。负责起草地方性民族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涉及民族政策的审核工作。承担推进民族事务法治化工作,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城市民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和落实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政策,负责少数民族发展(兴边富民)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相关补助资金并检查其社会、经济效益。承担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申报、审批、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处理工作,组织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科室领导
次仁拉姆 科长
联系方式
0891-6327707
责任编辑:次仁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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