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领导信息 / 领导活动

拉萨市民委赴墨竹工卡县开展《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执行情况检查

发布时间:2024-03-12 10:01
来源:办公室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32日,拉萨市民委党组副书记、主任边巴扎西带领市民委二级调研员李章辉以及民族事务科相关工作人员赴墨竹工卡县,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实地赴墨竹工卡县门巴乡、门巴乡波尔朗村、波尔朗村幼儿园、波尔朗村卫生室、直孔替寺,就《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边巴扎西主任一行每到一个点,均详细了解两个《条例》的宣传宣讲、执行落实等情况,并就墨竹工卡县民族工作情况进行印证。检查发现,墨竹工卡县高度重视,县委常委会进行学习,县委书记亲自安排部署,近期翻印两个《条例》各5000本发放至各乡镇村、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专门邀请市委党校老师进行专题讲座,推动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全覆盖;门巴乡及波尔朗村狠抓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专门多次进行《条例》学习、宣讲,宣传氛围较浓;直孔替寺寺管会将《条例》文本发放至每名僧人并进行多次学习,常设《条例》宣传展板,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三个意识”教育为切入口,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了现场指导。

边巴扎西主任在检查中要求,一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作为模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充分理解和运用《条例》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二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到各项工作,充分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主线、目标、方向,进一步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三要把各项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结合融入,落实好“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在所有发展中赋予民族团结进步的意义,在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中增进“五个认同”。

责任编辑:谭云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