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2023年工作方案》,以及自治区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专项组《关于制定报送“四大工程”“六项行动”相关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战略性任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治藏方略,中央、区市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拉萨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区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统筹协调、重点推进,持之以恒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九进”工程,绵绵用力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构筑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共享平台载体。
二、总体思路
在“共建”上做文章。理清工作思路、把准工作导向、整合资源力量,构建“党委领导,政府协调,社会参与”的共建格局。坚持区市县乡党委领导、区市县创建工作专项组(强团结行动专班)指导的工作原则,市县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辖区内各企业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细化分工、明确步骤,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嵌入推进。
在“行动”上下功夫。各县区履行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履行第一责任,各社区履行具体责任。调动宣讲员队伍、社区文艺队伍、志愿服务队伍、网格化联户代表队伍“四支队伍”力量,整合援藏资源、企业服务公益资源、村级集体经济服务公益资源、致富带头人服务公益资源,结合“九进”工程用心设计行动主题,动员社区内各民族积极参与。丰富各民族精神文化生活、融洽各民族睦邻互助关系、建设各民族共有幸福家园的同时,立足文化认同,推动文艺作品、地方特产“走出去”,引进技术交流、文化论坛、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延伸拓展“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内涵,保证共建行动走深走实。
三、组织机构
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成立“共建行动”专项协调组,设在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常务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格桑次旦同志任专项协调组组长,专班办公室副主任任专项协调组副组长,成员由市直成员单位、专班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各县区委强团结行动专班要成立相应专项协调组,参照共建行动“总体思路”,纳入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统筹推进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3年5月19日至6月19日)
1.理清思路。深入基层问计问策,征求意见建议,在一定范围内初步宣传通告“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了解掌握基层以往类似工作经验做法、短板弱项的基础上,撰写《拉萨市关于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各县区参照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做法,对照《拉萨市关于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实施方案》,综合各自问计问策结论,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务必保证共建行动方向不变、架构不改的前提下,突出各自特色,突出方案的针对性、操作性,确保共建行动有形有感有效。
(牵头单位: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各乡镇(街道),各社区。)
2.动员部署。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严格按照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要求,精简会议流程,控制会议时间,严格参会范围。由各级强团结行动专班负责,专班办公室协调组织,邀请专班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并讲话,邀请涉及工作任务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负责人参会,简要传达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要求,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讲话,视情况安排社区代表作表态发言。
(牵头单位: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各乡镇(街道),各社区。)
(二)推进阶段(2023年6月20日至11月19日)
1.夯实基础。各社区集中利用一段时间,对接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摸清三个底数,建立三本台账:一是摸清社区人员底数,建立民族结构台账。掌握辖区内常住人口基本情况,民族结构,政治面貌,文化水平,社会职业,是否纳入政策性帮扶范畴,是否热心公益,是否是“四支队伍”成员之一;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基本底数,出租房屋概况,预判劳务纠纷、上访闹访、邻里矛盾等影响共建行动和民族团结的隐患苗头。二是摸清社区企业底数,建立企业分布台账。掌握辖区内规模企业基本情况,员工民族结构;掌握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员工民族结构。三是摸清社区资源底数,建立精准开发台账。分类掌握辖区内各种优势资源,概述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规划利用情况。
(牵头单位:各县区。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各社区。)
2.强化氛围。各社区,各乡镇(街道)在上级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指导下,紧扣有形有感有效原则,增加“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专项宣传内容,更新宣传栏,刷新宣传标语,设置立体宣传广告牌。坚持正面引导,做好线上氛围营造。沟通对接宣传部门、融媒体中心,综合运用短视频、抖音、图文报道等方式,宣推共建行动亮点做法、群众反响等,同时注重舆论监测,动员网络评论员队伍,及时发现负面信息,协调处理负面舆情,弘扬社会正能量。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责任单位:各级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各社区。)
3.扩大影响。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要服从服务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融入招商引资、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调动各民族参与建设幸福美好家园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打造共建行动助力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品牌和名片;融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九进”工程、宣传教育等具体实践,多层面、全方位体现共建行动,拓展各族干部群众知晓率和支持率。
(牵头单位: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县区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各社区。)
4.筑牢平台。一是筑牢各族群众管理服务平台。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完善村规民约,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注重窗口单位示范作用,注重信访部门疏导作用,注重公安派出机构引导作用,向本社区辖区内各族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序安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二是筑牢各族群众教育引导平台。特别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以案说法”,充实听审员队伍,吸纳更多民族群众参与案件旁听、庭审;普及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知识,做好安全生产联合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共建安全社区。三是筑牢各族群众连心互助平台。引导辖区内各族群众相互学习、了解各民族风俗习惯,民族禁忌习俗,相互尊重,睦邻友好。开展“结对”帮扶,组织辖区内常住人员特别是出租屋房东结对各族租客,力所能及帮助解决生产生活难题;组织各族党员干部结对认亲困难家庭,帮助解决焦点难点问题;协调企业结对认领社会公益事项,适时开展公益活动。四是筑牢各族群众文化交流平台。各县区,各乡镇(街道)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统筹现有场地,完善安保措施,加强场地管理,设置“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各民族文化展示舞台”,利用9月民族团结宣传月,组织开展各民族特色文化、特色产品交流展示、物资贸易等,增进各民族相互了解;各社区用好“文化展示舞台”,开展“我们的节日”等活动,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优化和谐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
(牵头单位:各县区。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各社区。)
(三)汇总阶段(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
1.总结经验。各实施单位认真总结“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经验,全面回顾共建行动,找准短板弱项,系统提炼特色亮点做法,提出依托共建行动助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汇总共建行动助力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探索和对策。
(牵头单位: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各社区。)
2.选树典型。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综合考察各实施单位开展“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情况,多方征求意见,向市委市政府,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推荐典型个人、先进集体。
(牵头单位: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县区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各社区。)
3.交流学习。组织现场交流活动,举行工作交流座谈,各实施单位派出代表参加交流。
(牵头单位: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县区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各社区。)
4.表彰先进。向市委市政府,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呈报关于举行“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专项表彰活动的申请,提出表彰计划及有关事项的建议,召开工作总结会议,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牵头单位: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各县区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各社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位度推动共建行动。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增强“四个意识”“五个认同”、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统一步调,同频率推动共建行动。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共建行动要充分结合、深度嵌入强党建、强治理、强团结等行动,融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具体实践,纳入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庄(社区)、多民族和谐村庄(社区)、模范村庄小组(社区楼院)、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以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为着眼点和着力点,广泛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坚定爱核心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信念和决心,积极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三)严肃纪律,严要求推动共建行动。各级党委政府要指导强团结行动专班成立共建行动专项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把共建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推优评优考核内容,纳入巡视巡察重点事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共建行动有组织机构、有规章制度、有计划部署、有人员队伍、有阵地品牌、有经费保障。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的带头作用,定期走村入户,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排查可能会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要充分动员社区居民和各族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根据需要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窗口,开展针对性的咨询和培训服务。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吸纳各民族群众就业,要依法保障各民族员工合法权益,鼓励各民族员工“结对子”“手拉手”交往交流、融洽感情。
拉萨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谭云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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