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依托乡村振兴加大民族团结家庭
“能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
各县(区)、功能园区,市民委、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局、市旅发局、市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普布顿珠在统一战线调研时关于“要全面摸排梳理民族团结家庭情况,依托乡村振兴加大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培养,更多带动周边群众增收致富,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依托乡村振兴实施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培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拉萨市现有民族团结家庭1627户,其中,城关区154户,占比9.5%;堆龙德庆区300户,占比18.5%;达孜区160户,占比9.8%;柳梧新区36户,占比2.2%;经开区15户,占比0.9%;文创园区7户,占比0.4%。曲水县269户,占比16.5%;墨竹工卡县301户,占比18.5%;林周县228户,占比14%;尼木县88户,占比5.4%;当雄县69户,占比4.3%;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引领、民族团结家庭为主体、多方参与,深入推进全国民族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以民族团结家庭致富带头人为“人才库”,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孵化器”,注重前端培育、加强过程指导、强化后续扶持,着力打造一支创业能力强、经营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民族团结家庭“能人”队伍,推动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培育工作,引领带动周边群众持续稳定增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
三、认定标准
(一)农业企业类民族团结家庭“能人”。主要包括种植养殖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民族手工业、农产品电商经纪人、乡村休闲旅游服务企业负责人和其他骨干经营管理人才等,其所在农业企业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30万元,带动周边群众致富不少于20户。
(二)技术类民族团结家庭“能人”。主要包括从事餐饮、建筑类、各类家电、汽修维修、医疗卫生服务等,年均收入在8-18万元,带动周边群众致富不少于5户。
(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民族团结家庭“能人”。主要包括村级、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其所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10万元,每年按章程向周边群众分配红利。
(四)服务业及其他类民族团结家庭“能人”。主要从事物流行业、服务行业、外卖骑手、文艺创作、表演等,年均经营收入在3-8万元之间,带动周边群众致富。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建库立档。全面摸清本区域民族团结家庭“能人”,掌握各类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各类企业、经营主体以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情况。对正在从事或有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各类创新创业的民族团结家庭“能人”,经本人申请并审核确认后,纳入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培养对象。2023年6月底前,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完成建立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基础人才库,同步完善主体类别、创办项目、产业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年经营收入(收益)、带农人数、带农方式、带农预期效果、扶持政策享受等信息档案。
(二)分层分类培训。把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培训纳入创业人才培训计划,根据年度目标任务,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基地”和“导师”相结合,以集中授课、专题辅导、实践操作、观摩交流、跟踪服务等为主要形式,对纳入基础人才库拟作为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培养对象的,分类型分批次进行综合培训,可纳入市人社局培训计划一并培训。
(三)点面“双轨”培育。在点上,每年从民族团结家庭“能人”中优选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有意愿在农村创业兴业人员,从培训、指导、扶持、创业、带动等方面进行全环节全过程培育。在面上,继续大力开展高素质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培育,完善和落实普惠性政策,支持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各类企业、家庭旅馆、农家乐、民族手工业、乡村休闲旅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乡村振兴加大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培养,更多带动周边群众增收致富,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四)结对指导帮扶。组织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和县级科技特派员,全覆盖联系指导本区域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培养对象。根据农时季节和生产需求适时开展现场指导,帮助本区域从事农牧业种养殖业的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
(五)建立联农机制。积极引导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加大对普通农户特别是农牧区低收入户和脱贫户、监测户的带动帮扶力度。支持民族团结家庭“能人”以入股合作、订单生产、委托种养、保护价收购等方式,带领周边群众共同发展。鼓励民族团结家庭“能人”为其他群众提供产业技术指导、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代耕代种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五、扶持政策
(一)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创办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办餐饮主体,支持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参与文化旅游、特色农畜产品深加工等进行创业、支持参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网上创业,参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政策给予扶持。在项目资金上优先支持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创办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带动周边群众致富增收。〔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监管局、市旅发局、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功能园区〕
(二)落实用地支持措施。支持民族团结家庭“能人”使用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的设施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市级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功能园区〕
(三)倾斜支持金融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创业,支持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发展农业产业化相关项目,按规定落实好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等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功能园区〕
(四)支持参加农业保险。优先将民族团结家庭“能人”主导投资的农业项目纳入重大自然灾害、目标收益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做到能保尽保、愿保尽保。〔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功能园区〕
(五)加大技能培训扶持力度。鼓励引导民族团结家庭“能人”结合自身特长,开展“以工代训”“订单定向”培训方式,广泛开展养老、育婴、护理、家政等生活服务,直播带货、外卖骑手、网约车、网约家政、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并就业的,可以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就业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功能园区〕
(六)设立“民族团结”就业创业基金。设立“民族团结”就业创业基金,鼓励引导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就业创业,鼓励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加强与祖国内地的经济、文化、人员双向交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吸纳内地优势资源到拉萨共同创业,带动身边群众就业和致富增收。〔牵头单位:市民委;责任单位:市民委委员单位,各县(区)、各功能园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培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委统战部牵头负责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培养工作,并充分发挥统筹作用,组织部、民宗局、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县(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8月底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各县(区)委、政府将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培养工作绩效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考核内容。
(二)保障资金投入。整合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培养工作投入力度。各县(区)在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将各乡镇(街道)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培养工作纳入资金扶持使用范围。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将民族团结家庭“能人”评选纳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范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培养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民族团结家庭“能人”培养工作先进经验,广泛发动和充分调动民族团结家庭踊跃投身乡村振兴工作之中。
团结进步模范区排头
兵专班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谭云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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