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必要性
现行的《条例》于2012年颁布实施,施行11年来,对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相继召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部署,自治区积极响应及时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落实王君正书记关于拉萨市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上当好排头兵的具体要求,巩固提升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急需修订现行的《条例》。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条例》主要依据宪法以及《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二十八条,主要包括制定条例的目的、条例适用范围、部门职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中具体实施,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关于条例适用范围
《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遵守本条例。”
(二)关于部门职责
《条例》第六条至第十条明确了各级政府、政府部门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对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条例》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围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宣传教育、基层治理、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宗教文化、生态文明建设、边防巩固等方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了详细规定。
(四)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禁止事项
《条例》第二十四条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具体行为作出禁止规定。
(五)关于法律责任
《条例》第二十五条至二十七条对相关违规行为设置了处罚。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始终坚持把中央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贯穿于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全过程。修订后的条例充分吸收了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12个方面、关于做好宗教工作的9个必须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
(二)做好法规间的衔接。作为上位法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侧重点在于如何去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修订后的《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侧重点放在如何去维护已创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同时突出了拉萨市地方特色。
责任编辑:谭云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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